民进南通市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长江水域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委对南通水利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您委关于加强我市长江水域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引,我们已深入学习吸收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为解决我市特别是启东、海门等地沿江船舶企业码头前沿水域淤积严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现实困难,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和省水利厅的关心支持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长江维护性疏浚(砂石不上岸)和疏浚砂综合利用两条路径。由于我市苏通大桥下游段长江水域没有合适的抛泥点,疏浚产生的砂石需要上岸处置,2022年下半年起,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队赴省水利厅沟通对接,市水利局主动出击、靠前服务,开创性提出“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企业(国有)主营、集约处置”疏浚砂公益性利用模式。2024年4月,省水利厅正式批复我市开展长江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同意对海门、启东沿江16个企业码头进行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疏浚方量约280万立方米。目前,启东、海门两地疏浚砂综合利用正在稳步推进,启东中远海运码头项目疏浚上岸4000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审批程序繁复、企业负担较重和后续监管困难等问题,我们正在加强与省水利厅沟通汇报,逐一加以解决。
一、关于“精简审批程序”
我局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次与省水利厅汇报沟通,不断优化精简审批程序。针对沿江船舶企业每年需开展多次疏浚且疏浚时间不确定(需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确定)等难题,探索审批年度疏浚规模总量,由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自行确定单次疏浚时间和单次疏浚量,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针对企业每年均有疏浚需求、疏浚范围和深度不变、疏浚区域河势无重大变化等特点,探索“首次以方案形式、下一年度以报表方式”进行审批,增强行政审批的灵活性。针对沿江需疏浚企业连片且河势相近特征,鼓励企业联合申报,集中审查,逐个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关于“加强资金保障”
我局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服务企业发展,针对我市疏浚砂综合利用特征特点,多次与省水利厅进行沟通,形成全省特有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企业(国有)主营、集约处置”的疏浚砂公益性利用模式。一方面,积极降低疏浚砂综合利用成本。启东、海门两地均依托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疏浚砂综合利用,代沿江企业申报实施方案、办理行政许可、航评环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等手续,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代沿江企业建设疏浚砂综合利用堆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海门还安排国有企业代沿江企业集中实施疏浚工程,降低施工成本。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疏浚砂综合利用渠道。组织启东、海门两地赴无锡、镇江、泰州等地学习,将疏浚砂石用于洼地填筑、路基回填、制作建筑材料(混凝土砖)等。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研究,探索疏浚砂综合利用新路径,实现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汇聚监管合力”
我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合理推进长江水域疏浚砂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不断汇聚监管合力。强化工作统筹协调。2023年,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南通市长江水域疏浚砂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南通市长江水域疏砂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市县和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覆盖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13个市级部门和7个沿江县(市、区),明确了各部门和属地在疏浚砂综合利用(疏浚、上岸、加工、存储、销售)等全过程中的任务分工和监管责任。强化“人防+技防”监管。市县联合成立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领导小组,属地集中执法力量成立现场监管办公室,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北斗定位系统、高清监控、电子雷达、电子围栏等方式,加强对施工区、运输航线和堆土区的远程管理,将我市疏浚砂纳入全省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平台和长江委电子采运单管理系统,实现全天候、全环节、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疏浚砂综合利用安全有序。
南通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