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7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河道整治,打造宜居河美乡村的提案)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0-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朱红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河道整治,打造宜居河美乡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聚焦宜业宜居和美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农村河道整治,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生态良好的农村河网体系。

农村河道整治方面。一是强化河道疏浚整治。我市出台了《全市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疏浚农村等级河道3065条(段)、村庄河道(塘)11905条(处),有效增强了河道灌排功能,明显改善了农村河道面貌。二是推进生态河道建设。近年来,我市严格对照“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的建设标准,全域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截至2024年底,累计建成县乡级农村生态河道4484公里,建成率超60%,提前一年完成省定“十四五”期末建设任务。其中启东市累计建成农村生态河道662公里,建成率超65%。

财政资金投入方面。市财政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模式,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年提高的要求,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和绩效管理,积极争取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全力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2021年至2025年,市财政连续5年设立水利建设管护类专项资金,对6个涉农县(市、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黑臭河道治理、河道“两违”专项治理以及跨县域治水和现代水网建设等工作进行奖补,累计已奖补资金1.3亿元。区域治水覆盖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河网引排调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批农村河道实现了水系连通、水体畅活。

临时用地使用方面。《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且“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水利工程的弃土(渣)场确需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相关条例和文件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后,临时使用。

土地复垦要求方面。《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第十五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对于工期较长临时用地项目可按照规定,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减少资金压力。

下阶段,根据您的意见及建议,市水利局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夯实责任担当,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力推进农村河道整治,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

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农村河道整治资金的投入力度,健全农村河道疏浚资金保障机制。持续优化区域治水现代水网建设资金奖补方案,针对跨区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堵点、难点,逐步调整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目标,激励各县(市、区)加大对农村生态河道整治资金投入,确保建设资金有来源。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水利、农业等专项资金。分析农村河道整治现状,梳理归纳成功经验做法,排摸整治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和省水利专项等资金。健全农村河道自我管护机制,完善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指导各地通过村规民约、受益者付费等方式,创新农村河道管护模式,确保河道整治有成果。

三是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强化临时用地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指导,在临时用地选址和使用过程中节约集约用地、减少对土地的压占和损毁,切实降低相关主体的资金负担。同时,对相关主体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严格按照地方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及时予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有保障。

南通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8日